(吉隆坡21日訊)大馬人民之聲主任柯嘉遜表示,不認同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指“無需審查聯邦憲法第153條款,該條款規定土著特權”說法,並反問“憲法第153條款哪裡提到馬來特權”?
他指153條款只提到“馬來人的特殊地位”,但是,馬來西亞憲法中也沒有提及“馬來人權利”或“馬來人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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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表文告說,將第153條款納入憲法的主要目的是糾正馬來社區在經濟領域、公共服務領域及獨立時期的馬來貧困問題,而這段詮釋是摘錄自1972年出版,由丹·莫哈末德·蘇菲安·哈希姆著作的《馬來西亞憲法簡介》。
與美平權政策明顯不一致
他指與美國等其他國家平權行動政策相比,我國的制度存在明顯的不一致。
“其中的鮮明對比的是,大馬的平權行動不僅涵蓋高等教育,還包括土地保留、公共服務配額、許可證、獎學金和撥款。當土著購買價值超過100萬令吉房屋仍可要求從市場價獲得折扣時,這種不公平最為明顯。美國的富有的非洲裔美國人能做同樣的事嗎?”
他指出,1971年的新經濟政策導致精英對大馬經濟的關鍵領域,包括銀行、種植園、石油和天然氣、房地產和其他行業具有全權控制,這樣的情況絕對不會發生在非洲裔美國人身上。
他說,大馬種族歧視政策的成本和後果是巨大的,尤其是1971年新經濟政策,導致大馬社會嚴重分化和人才外流。
“因此,大馬人應該重新獲得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並理解平權行動應是暫時性的,為了一個真正團結的馬來西亞,不再對任何種族社區的權利進行區分,而是根據需求、部門或階級,而不是種族,為所有經濟和教育政策進行糾正措施,優先考慮土著、邊緣化和貧困社區。”
他說,公務員和軍隊也應該根據功績升遷,並且批准《消除種族歧視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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