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22日綜合電)印尼總統佐科威週二簽署總統令,要求臉書母公司Meta、谷歌和本地聚合商等數字平臺向為其提供內容的媒體機構付費,而Meta反駁稱“沒有義務這麼做”。
Meta東南亞公共政策總監弗蘭克爾表示,儘管印尼出臺了新規定,但該公司沒有義務為出版商自願發佈的新聞內容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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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NN印尼頻道報道,弗蘭克爾表示:“在與政策制定者進行了幾次磋商後,我們理解的是,Meta將沒有義務為新聞出版商自願在我們平臺上發佈的新聞內容付費。”
報道稱,Meta聲稱其用戶不會去其平臺搜索新聞內容。相反,這家科技巨頭表示,是新聞出版商自願決定在他們的各種平臺上分享其內容。
即將卸任的佐科威宣稱,此舉旨在幫助媒體行業與大型科技公司平起平站。
他說:“這項規定的精神是……確保媒體和數字平臺之間的公平合作,為他們之間提供更清晰的合作框架。”
印尼的數字平臺包括Meta平臺旗下的臉書、字母公司旗下的谷歌等。
谷歌表示,將對新規定進行研究。該公司發言人表示,谷歌與新聞出版商和政府合作,在印尼建立了一個可持續的新聞生態系統。
谷歌去年曾表示,該規定將限制公眾獲取各種新聞來源,而不是促進高質量的新聞。
2021年,澳洲成為全球首個要求數字平臺為新聞付費的國家,而加拿大在2023年6月緊隨其後。巴西、紐西蘭和美國等其他國家也在尋求通過類似的法律。
佐科威表示,由於媒體和數字平臺的分歧,三年前提出的這項規定的起草過程非常漫長。
根據官網發佈的規定表明,數字平臺和媒體公司之間的合作可能以支付許可證或共享新聞用戶數據的形式進行。
聲明稱,將成立一個委員會,以確保數字平臺履行對媒體公司的責任。
佐科威表示,該規定將於6個月後生效,並強調不會損害內容創作者,因為它只適用於數字平臺。
印尼通信和信息部長布迪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規定是政府確保媒體公司“不被數字平臺侵蝕”的努力的一部分。
根據澳洲財政部的一份報告,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於2021年3月生效,此後科技公司與媒體機構簽署了協議,對產生點擊量和廣告收入的內容進行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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