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讯)一名宗教学校前学生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对20岁友人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3时48分,在威中大山脚柏达镇一间公寓,要对方为他口交。受害者是一名学生,双方是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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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据“Malaysia Gazette”报道,被告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他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不建议让被告保释,理由是这是不可保释的罪行。
被牛代表律师慕海敏求情时,希望法庭让被告有条件保释,因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警方充分的配合。
法官诺艾妮过后允准被告以1万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条件是禁止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证人,直到案件审结,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法官择订此案于3月22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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