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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9pm 22/02/2024

口交

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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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友人口交 男子控性侵不認罪

被控性侵友人,男子不认罪
被告(中)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圖:Malaysia Gazette)

(北海22日訊)一名宗教學校前學生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對20歲友人犯下違反自然性行為,他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4年1月26日下午3時48分,在威中大山腳柏達鎮一間公寓,要對方為他。受害者是一名學生,雙方是認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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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77B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據“Malaysia Gazette”報道,被告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他在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不建議讓被告保釋,理由是這是不可保釋的罪行。

被牛代表律師慕海敏求情時,希望法庭讓被告有條件保釋,因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給警方充分的配合。

法官諾艾妮過後允准被告以1萬3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條件是禁止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證人,直到案件審結,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

法官擇訂此案於3月22日過堂,以進行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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