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訊)一名宗教學校前學生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對20歲友人犯下違反自然性行為,他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4年1月26日下午3時48分,在威中大山腳柏達鎮一間公寓,要對方為他口交。受害者是一名學生,雙方是認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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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77B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據“Malaysia Gazette”報道,被告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他在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不建議讓被告保釋,理由是這是不可保釋的罪行。
被牛代表律師慕海敏求情時,希望法庭讓被告有條件保釋,因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給警方充分的配合。
法官諾艾妮過後允准被告以1萬3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條件是禁止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證人,直到案件審結,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
法官擇訂此案於3月22日過堂,以進行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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