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南22日讯)在沙巴内陆省丹南县,一名教师竟然使用伪造身份证执教长达29年,最终东窗事发,被法庭判处10个月监禁并罚款6000令吉。
被告里达阿都卡迪(54岁)是一名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然而,他却使用伪造的大马卡申请成为金马望国中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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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承认触犯了国民登记局条规的第25条文。触犯这项条文的人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国民登记局官员在接到投诉后,于今年1月29日上午11时30分,在金马望国中宿舍停车场逮捕被告。
国民登记局的调查显示,在被告人名下及同样的身份号码应是临时居民身份证(青色身份证)而不是被告人持有的蓝色身份证。
调查还显示,被告使用临时居民身份号码取得伪造的大马卡,并在1994年申请成为教师。
来自国民登记局的主控官莫哈末纳希要求法庭严判被告人,因为这涉及到公众利益。
被告人的代表律师柯文维查向法庭请求轻判,因为被告人的认罪足以证明他承认错误。
推事努阿斯拉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后,作出了如上述的判决,如果被告人无法缴付6000令吉的罚款,将需要以6个月的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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