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南22日訊)在沙巴內陸省丹南縣,一名教師竟然使用偽造身份證執教長達29年,最終東窗事發,被法庭判處10個月監禁並罰款6000令吉。
被告裡達阿都卡迪(54歲)是一名臨時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然而,他卻使用偽造的大馬卡申請成為金馬望國中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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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承認觸犯了國民登記局條規的第25條文。觸犯這項條文的人可被判處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國民登記局官員在接到投訴後,於今年1月29日上午11時30分,在金馬望國中宿舍停車場逮捕被告。
國民登記局的調查顯示,在被告人名下及同樣的身份號碼應是臨時居民身份證(青色身份證)而不是被告人持有的藍色身份證。
調查還顯示,被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號碼取得偽造的大馬卡,並在1994年申請成為教師。
來自國民登記局的主控官莫哈末納希要求法庭嚴判被告人,因為這涉及到公眾利益。
被告人的代表律師柯文維查向法庭請求輕判,因為被告人的認罪足以證明他承認錯誤。
推事努阿斯拉在聽取了控辯雙方的陳述後,作出瞭如上述的判決,如果被告人無法繳付6000令吉的罰款,將需要以6個月的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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