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地庭宣判兩年前在新街場人民組屋對鄰居孩子性騷擾的失業漢罪名成立,判處4年監禁及1鞭鞭刑。
22歲的被告莫哈末祖凱里針對控狀認罪後,法官莫哈末卡菲裡判處上述刑法,監禁刑期從去年8月3日被捕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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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25日下午3時30分新街場人民組屋11樓樓梯,對當時年僅8歲4個月大的女孩進行性騷擾。
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條(a)下,一旦罪成可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刑。
根據案情,受害者的母親(28歲)發現女兒匆忙及恐懼地返回住家,並在詢問下得知上述事情,受害者遭受性侵後,推開被告逃離現場。
受害者母親於案發當日向警方報案,最終被告於去年8月3日落網。
主控官諾哈妮副檢察司基於受害者年齡,要求判處被告監禁及鞭刑,以儆效尤,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祖凱里則替他求情,要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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