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對華淡小不違憲的裁決,除了對華文教育發展具標桿性和歷史性的意義,更是促進3大民族”族群融合、互敬互重、包容諒解“的全民勝利。畢竟,多元社會缺少的是團結與包容,而不是挑釁和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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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挑戰華小和淡小違憲一案,真的是一場歹戲拖棚的鬧劇。2019年10月23日,先是土著權威黨(PUTRA)副主席莫哈末凱魯佔以個人名義入稟法庭,挑戰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多源流學校違憲,後遭聯邦法院以程序錯誤為由駁回。同年12月16日,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MAPPIM)和半島馬來學生聯盟(GPMS)重新入稟高庭挑戰華淡小的合法地位,全案從此進入冗長且沒完沒了的司法程序,一搞就是4年多。
週二,聯邦法院三司在考量了上訴方(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和馬來作家聯盟)與答辯方(董總、教總、馬華以及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等12造)的陳詞後,以2對1多數票裁定,拒絕向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MAPPIM)和馬來作家聯盟(GAPENA)發出上訴準令,至此,高庭和上訴庭的判決得以維持,亦即華淡小使用華文和淡米爾文作為教學媒介語,符合聯邦憲法。
董教總代表律師黃觥發表示,聯邦法院拒絕發出上訴準令於“上訴方”,這項裁決是“既判決”(res judicata),這意味著上訴方不能再以相同條款提出上述。
如果不從法律角度上看,那麼那一堆前撲後繼挑戰多源流學校違憲的“所謂XX聯盟”,不外乎就想用這一課題刷存在感,爭取曝光率;以致於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差點成了問題;而法院與華淡小也成了這些聯盟利用的平臺,浪費社會資源、時間與金錢。誠如教總主席謝立意所言,華小已經成立200多年,怎麼會違憲?
董總主席陳大錦指出,聯邦法院三司以2對1多數票裁定華淡小符合聯邦憲法,對華文教育發展是標杆性和歷史性的判決。他表示:“這項判決意味著聯邦法院肯定了華淡小的成立和存在,並未違憲。”是的,華淡小使用華文和淡米爾文作為教學媒介語,是受到聯邦憲法第152(1)(a)和152(1)(b)條款的保障,憲法充分保護相對少數族群使用母語(華文與淡米爾文)的權利。
聯邦憲法第152條(國家語言)中清楚載明:“第一款 國家語言(國語)既是馬來語,並得如國會所制定的法律規定一般使用於任何文本上,同時(a)不得禁止或阻止任何人(於任何官方用途之外)使用、教導或學習其他語言;且(b)本款無任何規定可妨礙聯邦政府或州政府維護其它族群語言的使用和學習的權利。”
憲法明確載明“國語”是馬來語,同時不得在官方用途外,禁止(阻止)任何人使用或學習其他語言,既然如此,挑戰華淡小用華文與淡米爾文授課“違憲說”是毫無意義的。
陳大錦表示,希望各界在昌明大馬的理念下,能夠共同維護大馬教育的多元性和包容性,打造更好的學習環境。他同時促請團結政府致力於多元學校教育體系的發展。是的,我們不希望看到“華淡小違憲爭議”一再成為討論話題,因為有心人士的挑撥很容易引起華印裔的反感,以及少數馬來同胞的誤解;尤其在網絡普及的時代,一個聳動標題就會引起掀然大波,彼此能不戒慎恐懼嗎?
陳大錦表示,聯邦法院的裁決,對華文教育發展是具標杆性和歷史性的。除此之外,我們認為這更是促進“族群融合、互敬互愛、包容諒解”的全民勝利。畢竟,多元社會缺的是團結與包容,而不是挑釁和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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