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日綜合電)名為“屠龍小隊”的反送中激起組織曾策劃用槍械及爆炸品殺害警員,案件在審訊中,報道提到小隊多名成員供稱,曾赴臺灣接受退伍軍人的軍事訓練。
綜合媒體報道,相關小隊成員與另一名成員當時計劃於2019年12月8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行遊行時,以槍械及爆炸品殺害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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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告分別認罪不同控狀
在行動前後,8人先後被警方拘捕,之後遭起訴“串謀爆炸、管有爆炸品、管有槍械、串謀作出恐怖主義行為、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
8名被告已各自承認不同罪行,其中22歲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和33歲成員彭軍壕、另一24歲主腦吳智鴻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名,這種罪行屬於反恐條例範疇。
在昨天的審訊中,吳智鴻、彭軍壕及張堅順承認,當年9月中下旬曾前往臺灣參加由退伍軍人提供的軍事訓練,訓練體能、格鬥、槍械,所有費用由另一名男子資助。
他們又曾在香港西貢測試手槍及AR15長槍,遊行前夕組裝了土製炸彈,當中有百根金屬釘,可在400公尺範圍內高速射出。
根據案情,吳、黃為策劃人,21歲倉務員蔡凱明協助吳智鴻製造引爆裝置,吳智鴻當日負責引爆炸彈;彭軍壕當日負責把風。吳智鴻又邀來19歲補習男教師蘇緯軒擔任槍手,事前由28歲維修技工陳玉龍協助送遞槍械及配件,當日由張堅順驅車接載蘇緯軒往來灣仔及西貢。
黃振強7月在Telegram群組認識梁政希及程於寶,8月有人被追打,群組成員決定為“手足”報仇,月底荃灣示威後為隊伍起名“屠龍小隊”,宗旨為不惜犧牲都要以武制暴,保護“手足”,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他們推舉黃振強出任隊長,之後開始有“金主及家長”提供金錢資助。吳智鴻及黃振強於“721”事件後在Telegram上相識,緊密聯絡。吳智鴻認為,警方及示威者武力不對等,要推翻政權先要“解決”警方,時機合適就可以用槍。
遊行路徑置炸彈
屠龍小隊計劃示威當日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放置一大一小兩個炸彈,先到軒尼詩道損壞街上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隨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
同一時間,蘇緯軒從附近高處用AR15長槍亂槍掃射警員,逼使他們靠近大炸彈加以引爆殺死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計劃最終事敗,警方當日早上拘捕隊中核心成員包括黃振強及吳智鴻,之後再陸續拘捕其他涉案人士。
大小炸彈分別由8公斤及2公斤ANFO炸藥組成,各有由25克非常敏感炸藥HMTD製成的土製引爆裝置,再連接電池及流動電話在內的電子零件緊貼ANFO,兩枚土製炸彈四周遍佈2寸長金屬釘,大炸彈有145根釘,小炸彈有24根釘。大小炸彈爆破輻射範圍分別為0至10公尺及0至4公尺,炸彈內金屬釘會加強殺傷力,大小炸彈分別可向400公尺及100公尺半徑範圍高速射出金屬釘,令人致命或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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