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地庭今日宣判,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前部长的前高级机要秘书涉及广告标案的8项收贿近177万令吉的控状,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苏扎娜裁决时说,控方已成功证明赛夫拉(33岁)的表罪,并谕令被告于4月17日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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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庭宣判赛夫拉涉及同一标案的11项索贿和收贿82万零530令吉的控状,无罪释放。
未婚妻控串谋判无罪
法官也裁决,赛夫拉的未婚妻诺法兹娜(32岁)与被告串谋收贿23万2000令吉的控状,无罪释放,理由是控方未能证明其表罪。
赛夫拉的辩护律师海赞奥马告诉法庭,其当事人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并可接受盘问。
他说,辩方计划传召3名证人供证,其中包括赛夫拉。
本案的主控官是刘振豪(译音)、诺沙菲娜、莫哈末利祖安、阿斯拉夫和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
8项收贿控状指出,莫哈末赛夫拉通过罗斯兰拉哈达,向Inter Bev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的拥有人罗纳瑟多收取176万5000令吉的贿金,以作为被告承诺取得“品牌打造和创意服务”标案的酬劳。
涉直接谈判发出标案
这是发给Inter Bev Network的广告宣传活动,以及以直接谈判方式,将“2020年大马旅游年数码宣传和广告建议”标案,授予Plan B数码私人有限公司。
他被指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1日早上11时至晚上11时30分之间,在柏威年广场的Red Box卡拉OK和Coffee Bean、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高级机要秘书办公室、Vipod Residence,以及龙溪国油油站犯罪。
赛夫拉的索贿和收贿控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而诺法兹雅娜则被控抵触第28(1)条文,他们两人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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