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地庭今日宣判,旅遊、藝術及文化部前部長的前高級機要秘書涉及廣告標案的8項收賄近177萬令吉的控狀,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蘇扎娜裁決時說,控方已成功證明賽夫拉(33歲)的表罪,並諭令被告於4月17日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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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庭宣判賽夫拉涉及同一標案的11項索賄和收賄82萬零530令吉的控狀,無罪釋放。
未婚妻控串謀判無罪
法官也裁決,賽夫拉的未婚妻諾法茲娜(32歲)與被告串謀收賄23萬2000令吉的控狀,無罪釋放,理由是控方未能證明其表罪。
賽夫拉的辯護律師海贊奧馬告訴法庭,其當事人選擇在證人欄內宣誓自辯,並可接受盤問。
他說,辯方計劃傳召3名證人供證,其中包括賽夫拉。
本案的主控官是劉振豪(譯音)、諾沙菲娜、莫哈末利祖安、阿斯拉夫和努魯阿蒂卡副檢察司。
8項收賄控狀指出,莫哈末賽夫拉通過羅斯蘭拉哈達,向Inter Bev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的擁有人羅納瑟多收取176萬5000令吉的賄金,以作為被告承諾取得“品牌打造和創意服務”標案的酬勞。
涉直接談判發出標案
這是發給Inter Bev Network的廣告宣傳活動,以及以直接談判方式,將“2020年大馬旅遊年數碼宣傳和廣告建議”標案,授予Plan B數碼私人有限公司。
他被指於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1日早上11時至晚上11時30分之間,在柏威年廣場的Red Box卡拉OK和Coffee Bean、旅遊、藝術及文化部長高級機要秘書辦公室、Vipod Residence,以及龍溪國油油站犯罪。
賽夫拉的索賄和收賄控狀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而諾法茲雅娜則被控牴觸第28(1)條文,他們兩人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條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長達20年,以及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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