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4名僱主因違反勞工法,被罰款總計4萬6500令吉。
馬來西亞半島人力局(JTKSM)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一家酒店業公司因延遲發放薪金給僱員,違反1955年僱傭法第19(1)條文,於2月8日被沙亞南推事庭宣判罰款1萬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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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家保安公司因未能遵守最低工資1500令吉的規定,違反2011年國家工資諮詢委員會法令(第732號法令)第43條,同樣被沙亞南推事庭罰款1萬2000令吉。
另一邊廂,登嘉樓一家清潔服務行業的公司因觸犯第732號法令第43條文,被瓜拉丁登嘉樓推事庭罰款2500令吉。
採礦石公司違446法罰2萬
一家採礦和採石業公司則因違反1990年最低標準住房、住宿和員工設施法令(第446號法令)第24D(1)條文,上週四(2月22日)在八打靈再也推事庭被罰款2萬令吉。
聲明稱:“JTKSM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對任何被發現違反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僱主或公司採取嚴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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