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4日讯)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指出,委任和终止大马旅游促进局总监的权力,属于旅游、艺术和文化部长。
他今天出席在瓜拉雪兰莪体育中心举行的昌明大马计划的闭幕仪式后,向记者说,这一点已在1992年大马旅游促进局法令(481法令)中得到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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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据第481法令,委任大马旅游促进局总监的权力,属于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他有权委任和终止其服务。
“有时候我们需要向人们解释,因为我了解到发生了这个问题,并且在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这是在有关部长的权力范围内,所以任何解释都是由有关部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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