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副部长(宗教事务)祖基菲里哈山表示,尽管联邦法院宣布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法(I)下的16条文无效,但其他州属的伊斯兰刑事法、成文法和法令中的规定仍然有效、符合宪法和可以执行。
他说,只要这些条款的合宪性不受挑战,也没有被宣布为无效和违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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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是因为联邦法院的裁决只涉及吉兰丹18条伊斯兰刑事条款中的16条,而不涉及其他州属。
关于联邦政府能否指示各州修改各州的伊斯兰教法的问题,他说,可以决定的是,根据联邦宪法第74条第2项,以及联邦宪法第九附表二第一项,伊斯兰宗教事务由各州管辖,因此,国家元首、苏丹和统治者是需要受到保护的主要权威,需要根据国家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建议予以御准。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国盟伊党哥打峇鲁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的附加提问时,如是回应。
首设特委会研究伊法权限
祖基菲里表示,政府首次成立特别委员会,研究与州议会颁布伊斯兰法的权限有关的问题,并每周开会。
他表示,第一份报告已于2月15日送交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MKI),预料1年内可取得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
他说,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伊斯兰法,符合2023至2027年宗教事务转型计划,是关于联邦层面伊斯兰事务的指导、规划和管理参考的政策文件。
他说,政府也通过修订和颁布伊斯兰法律,确保每项条款的提出和颁布始终符合联邦宪法的框架,来维护伊法。
总检署不干预伊法法律挑战
祖基菲里也说,总检察署一贯不干预各方针对各州伊斯兰法条款合宪性提出的法律挑战。
他说,总检察署并没有介入2021年的Iki Putra案,也没有介入聂依琳的案件,根据目前的整体情况和因素,这反映总检察长署行动的一致性。
“我想提醒,2021年掌权的不是昌明政府。”
没介入聂依琳和Iki Putra案
达基尤丁对为何丹州政府在聂依琳案中被指责,而事实上,总检察署也有派出法律顾问提供建议。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伊斯兰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
联邦法院以8对1多数票判处16条文无效裁决。
至于Iki Putra则是在2020年入禀联邦法院,挑战雪州伊斯兰刑事法第28条文当中有关非自然性行为的内容违宪。
2021年2月,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定该条文违宪,因为已有一项联邦法律将非自然性行为定为刑事罪行,从而将其置于国会专属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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