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一名商人涉嫌在冠病疫情期間,以供應手套為由欺騙一名女企業家6萬5000令吉,今日被推事庭裁定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這名商人是慕哈末沙菲克。根據控狀,他被控欺騙諾莎麗娜,聲稱可以供應手套,從而促使受害者支付6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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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於2020年7月22日至同年7月24日,在吉隆坡的一個公寓單位,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一旦罪成,可被判處1至1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和罰款。
推事依利瑪里斯卡指出,控方成功舉證,因而裁定被告表罪成立。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再迪告訴法庭,其當事人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
依利瑪里斯卡隨後擇定4月4日和25日為自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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