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统治者明白,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在大多数纠纷中,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很可能涉及不同种族和宗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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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国会议员在下议院或上议院履行职责前都必须宣誓就职和效忠。部长和副部长在行使任何职务之前也必须如此。他们必须宣誓尽其所能忠实履行职责,忠实效忠马来西亚,最重要的是,维护、保护和捍卫《联邦宪法》。
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也不例外。事实上,他曾7次举手宣誓承诺支持《联邦宪法》。那么,他的承诺是否空洞虚伪,毫无诚意,只是做给其他立法同僚看的?他如今暗示要怀疑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联邦宪法》。
哈迪在他的脸书贴文中坚称,我们的宪法是由英国殖民者制定的,旨在剥夺伊斯兰的权威。这无疑是言辞激烈,而用马来语发表的声明听起来更强烈。
说实话,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在大学主修历史和政治,对这些领域有着浓厚的兴趣和训练。我国的《联邦宪法》于1957年作为《马来亚联邦宪法》生效,在马来亚与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组成马来西亚之后,于1963年修订为《马来西亚宪法》。
因此,它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毫无疑问,起草法律框架的里德委员会包括来自共和联邦国家的宪法专家,以及由英国、马来统治者和马来亚联邦政府任命的工作小组。
根据克里斯汀(Kristen Stilt)在《国际宪法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伊斯兰宪政的背景:马来亚经验》一文中指出,起草者包括两名穆斯林法官——一名来自印度,另一名来自巴基斯坦。来自巴基斯坦的阿都哈密大法官曾有过制定该国宪法的经验。
她写道,委员会收到了131份来自个人和组织的书面报告,其中包括泛马来亚回教党,即如今的伊党。委员会访问了每个州属及海峡殖民地,即当时的马六甲和槟城,会见了苏丹、官员和英国代表,并在半岛各地举行听证会,听取个人、政党和组织代表的反馈意见。
基本上,他们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自然,这些意见是多元的,但最终必须做出妥协,而且可以理解的是,有很多妥协。我国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当然知道他在与英国人谈判时在做什么。支持并御准宪法的马来统治者当然也明白这一点。
我们的开国元勋,尤其是东姑,清楚地知道马来亚及后来的马来西亚,需要一个多元种族的妥协,并认识到它的现实意义。他没有忘记伊斯兰的重要性,《联邦宪法》支持在各州设立伊斯兰法庭。
《联邦宪法》第二清单第九附表阐明,各州有权在该州范围内成立、组织和制定针对信奉伊斯兰人士的此类法庭的程序。
回到2024年,正如专栏作家莫辛阿都拉在《今日自由大马》上写的那样:“哈迪质疑和批评的《联邦宪法》让伊斯兰党受益,使他们能够上阵选举,夺下几个州属,甚至担任政府职务”。
著名律师拿督乔伊(Joy Appukuttan)写道:“宪法誓言神圣不可侵犯,因为没有誓言,部长和上下两院议长就不能就职,而国会议员也不能在议会履职”。“自《联邦宪法》被表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这一誓言变得更加普遍。”
“因此,宣誓维护、保护和捍卫《联邦宪法》意味着行政部门和议会必须坚持问责、透明和善治的理念,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等于违反了宪法框架。”
宪法明确规定伊斯兰为国家的官方宗教。但其他宗教可以在联邦的任何地方和平与和谐地信奉。人们对赋予伊斯兰法庭权力的担忧与日俱增。许多处罚措施,如罚款,可能已经过时,需要进行调整,但无知和偏见不应导致任何人草率行事。
这个问题最好交由目前由雪州苏丹担任主席的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MKI)处理。当然,我对由马来统治者领导并由专家组成的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充满信心,而不是利用宗教的政客。
马来统治者明白,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在大多数纠纷中,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很可能涉及不同种族和宗教的人。
对于明显属于联邦法律管辖的刑事犯罪,不能援引伊斯兰法。正如乔伊所言:“我们目前的状况正是提醒我们注意这些基本原则的大好时机。”
“总而言之,‘每一项法律权力都必须有法律限制,否则就是独裁’。”“通过誓言尊崇宪法可以避免这种暴政。口头承诺只会削弱联邦宪法所设想的保护。”
正如已故前大法官敦苏菲安在其著作《马来西亚宪法概论》中所写的那样,在马来西亚,只有宪法才是至高无上的。“显然,适用于马来西亚的法律原则不是至高无上的议会或任何其他机构,而是至高无上的宪法。”
这是绝对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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