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施捨錢財外,我認為給予乞討者慰問與關心更是他們所需要的。
彭亨州馬蘭縣福利局上週在斯里再也夜市對行乞活動展開的掃蕩行動揭發了一名生理殘障的“T20乞丐”,收入可觀。據報道,這名男子每天在夜市乞討四五個小時,就可以淨賺500令吉,同時還擁有一輛寶騰X70高級版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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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讓民眾感到心理不平衡,因為許多打工族的日收入都沒有500令吉,更負擔不起X70高級版休旅車。然而,這起事件也顯示大馬人有愛心的一面;即便一般百姓的生活拮据,但卻富有憐憫之心,願意拿錢出來幫助看似有需要的人。
明顯的,該名“假乞丐”存心要利用人們的同情心,所以才會開約一個小時的車程到離家較遠的市集乞討,以免被人認出。筆者認為福利局僅給予口頭警告不能以儆效尤,應該暫時取消他每月450令吉的殘障者津貼作為懲罰。
許多人會選擇通過給錢或其他資源來幫助流浪者和乞丐,因為這可以提供短期的援助,並且有助於緩解他們的困境。
我認同真的有一些人因面對困境而出街乞討,但是許多的報道也顯示給錢乞討者等於是助長他們的壞習慣——如懶惰不工作、酗酒、吸毒,甚至是支持假乞丐背後的不法集團。
因此,我從來不會直接施捨於乞討者,而是透過其他方式給予幫助。
我記得很多年前有一個大嬸向我乞討,我告訴她我可以請她吃飯;但沒想到她竟然因為我不給錢而道德綁架我,並說年輕人沒愛心等等。由此可見,她不是真的因為沒飯吃而出來乞討。
同理心是人與人之間互相理解、建立關係的重要元素。可是,真正的同理心不是透過施捨來滿足自我的憐憫之心,而是透過實際的行動來幫助面對困難的人,從而解決問題。
除了施捨錢財外,我認為給予乞討者慰問與關心更是他們所需要的。因為聆聽他們的故事,與他們交流來幫助他們建立自信是尊重他們的表現,更是同理心的根本。
再者,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我傾向於捐款給合法的慈善機構,因為這樣可以確保資源被有效使用,並且可能會提供更長期的支持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提供住房、幫助他們戒毒戒酒、提供就業機會或心理健康輔導等服務。
最後,我們切莫“好心做壞事”,因為我們的憐憫之心可能是在把一些騙子、癮君子和酗酒者推向更深的深淵。我們的社會確實需要善意和憐憫之心,而真正的乞丐更需要大眾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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