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8日綜合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週二發出公告,稱接受多名人大代表的罷免及辭職,當中赫見消失已久的前外交部長秦剛。公告沒有提及秦剛辭職的原因。
綜合媒體報道,這是自秦剛去年被免去外長和國務委員職務後,關於他的近況的最新官方消息。目前他只剩下黨中央委員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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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分析,秦剛辭去人大代表職務傳遞兩個信息,一是似乎是想借此間接反駁外界關於秦剛已身亡的傳聞。此前在社媒上有傳言稱秦剛已經病逝。
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教授楊大利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分析,秦剛能自己辭去人大代表一職,說明在罪刑、資格上沒有受到很大影響,“起碼整個體制對秦剛還是有一定善意的”,對習近平或任命他的人的角度來說,“並沒有把秦剛當作敵人來看待”。
另有分析認為,秦剛是主動辭任而非遭“罷免”,有可能降職處分,“平安著陸”。
秦剛自去年6月底就再也沒有公開露面,當時引發各種揣測,7月他被宣佈免去外長職務,成為中國建國以來任期最短的外長,10月24日他進一步被免去國務委員職務。
在同一天被免去職務的還有此前也消失了一段時間的國防部長李尚福,他被同時免去國務委員和國防部長職務。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人大網發佈的《人大代表的辭職、監督和罷免》一文介紹,一般說來,只要代表失去了選民或選舉單位的信任,就可以罷免,既可以是代表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工作嚴重失職,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履行職責。
根據選舉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人大工作的實際需要,一般來說,下列對象應辭去代表職務:一是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而在代表結構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二是因健康情況不能繼續執行代表職務的;三是犯有嚴重錯誤,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在實際操作中,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者通常屬於“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辭職者則可能只是“涉嫌嚴重違紀”。
2017年,前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因為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僅受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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