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29日綜合電)韓國憲法法院週三裁定,禁止醫務人員在妊娠32周前向孕婦或其家屬告知胎兒性別的現行《醫療法》第20條第2項違憲,判決即刻生效,今後孕婦可隨時鑑定胎兒性別。
韓聯社報導,當天,憲法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判決禁止懷孕32周前胎兒性別鑑定的條款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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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法官認為,將懷孕32周前鑑定胎兒性別視為直接威脅胎兒生命或人流前一階段的行為,並加以限制的做法不妥。這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兒性別等所有信息的權利。
其餘3名法官對多數意見表示認同,卻認為韓國社會仍然存在以性別為由要求墮胎的可能性,國家不能疏忽保護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終止妊娠的責任,認為應給國會時間修法,修改為提前告知胎兒性別。
為防止因重男輕女思想下的選擇性墮胎而導致男女比例失衡,韓國1987年在修訂醫療法時專門增加禁止產前胎兒性別鑑定的條款。2008年,憲法法院就該條款作出不符合憲法的判決,次年,韓國再次修訂醫療法,允許醫務人員在孕婦懷孕32周後告知胎兒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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