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29日法新電)英國和美國週三批評香港政府擬推行新的《港區國安法》計劃,稱此舉將限制這個金融中心的自由。
2019年,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震撼了香港這個金融中心,數十萬人走上街頭,呼籲允許更大的自由。作為回應,北京實施了國安法,用以懲罰四大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和勾結外國勢力。最高可判處終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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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們上個月表示,《港區國安法》需要填補“漏洞”。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在週三結束的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中,他沒有聽到任何反對意見。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特別關注香港當局提議對‘國家機密’和‘外部干涉’採用寬泛而模糊的定義,這些定義可能被用來通過擔心逮捕和拘留來消除異議。”
英國外長卡梅倫週三“強烈敦促”港府“重新考慮”新的國家安全法計劃,並與香港人民進行真正和有意義的磋商。
英國是香港的前殖民宗主國,於1997年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了中國。
《中英聯合聲明》設立了迴歸的條件,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將在50年內“繼續保持高度自治,保留權利和自由等等”。
卡梅倫說:“作為《聯合聲明》的共同簽署國,英國有責任確保這些權利和自由得到維護。”
不過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譴責卡梅倫的聲明“不負責任”和“惡意抹黑”。
該部門發言人週四表示:“英國對迴歸後的香港沒有主權、管治權或監督權。”
香港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英國政府聲稱對香港如何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制定國安法有監督權,這是荒謬的。”
她在X平臺上稱:“如果英國政府真的認真對待其人權義務,它就不會使其將難民申請人送往盧旺達的計劃合法化。”
根據被稱為《基本法》的小憲法,香港必須制定自己的法律,打擊包括叛國罪和間諜罪在內的七項與安全有關的罪行。
上一次的立法嘗試是在2003年,引發五十萬香港人走上街頭抗議此舉後被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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