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部长拿督纳因承认,政府很难阻止任何一方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质疑州政府颁布的任何条款或法律。
这是因为挑战国会或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的申请,是在《联邦宪法》第128(1)(a)条款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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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因表示,这也是为了权力分立的概念,保证司法独立。
他进一步评论说,《联邦宪法》第128条允许任何一方对州立法机构颁布的、被认为超出其权力范围的条款提出质疑。
“由于联邦法院在聂依琳祖丽娜一案中的裁决,要阻止任何一方对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是相当困难的……尽管我们看到,通常想要提出申请的一方拥有(质疑)条款的诉讼地位。
“在聂依琳的案件中,尽管她没有直接参与或(具有)诉讼资格,但联邦法院裁定她有资格提交申请挑战吉兰丹的相关条款。”
纳因在今天的国会特别议会厅上,回应伊党波各先那国会议员拿督阿末耶也提出的关于州伊斯兰刑事法的附加问题时,如是回应。
首相署副部长(宗教事务)祖基菲里哈山周二表示,尽管联邦法院宣布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法(I)下的16条文无效,但其他州属的伊斯兰刑事法、成文法和法令中的规定仍然有效、符合宪法和可以执行,只要这些条款的合宪性不受挑战,也没有被宣布为无效和违宪即可。
随着聂依琳入禀法庭提出挑战,联邦法院在2月9日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
与此同时,纳因否认了该案的裁决,提供了一个假设现有的州伊斯兰刑事法是法庭无需通过州议会的情况下,很容易因各种原因而被废除。
不重审查特委会成员资格
与此同时,纳因表示,政府不打算重新审查特别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以研究与州议会制颁布伊斯兰法的权限有关的问题。
他表示,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某些领域的专业人士,就所讨论的问题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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