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根據最新服務稅政策,從3月1日起,除了餐飲、通訊、停車位和物流的服務稅定為6%以外,其他服務從6提高至8%。
依據關稅局發佈的服務稅率規定,有關稅率政策符合2018年服務稅法令第10(2)條文,同時信用卡和籤賬卡服務維持在一年25令吉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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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按照主要服務課稅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服務稅條例下,若在指定組別註冊者,徵收的服務稅是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應稅服務類型,而不是按照主要服務而定。
不過,若以配套方式提供應稅服務,則根據應稅服務組別的服務稅率而定。
上述指定的組別包括A組的住宿;B組的餐飲;C組的夜總會、歌舞廳、歌舞表演、卡拉OK中心、保健中心、按摩院、酒館和啤酒屋;D組的私人會所;抑或是E組的高爾夫球俱樂部和高爾夫練習場。
舉例說明,在I組下提供通訊服務被徵收6%的服務稅,例如供應商在營業範圍或場所中提供電訊服務或提供包含網絡和付費電視訂閱服務的通訊配套,需繳納6%服務稅。
惟,若提供通訊服務中,供應商還有提供其他應稅服務,則會被徵收8%的服務稅,例如提供訂閱廣播服務和數字服務,則被徵收8%的服務稅。
關稅局也說,此次發佈的服務稅政策,如有任何改變是受到修正的限制。
組別 | 徵稅服務領域 | 3月1日起的稅率 |
A組住宿 | (a)提供住宿服務 | 8% |
– 例子: 僅住宿配套 |
8% | |
提供包括早餐內的住宿配套 | 8% | |
(b)提供其他應稅服務 | 6%或8% | |
– 例子: 1. 餐飲服務 |
6% | |
2. 停車位服務 | 6% | |
其他應稅服務,例如按摩院、活動管理和商務中心 | 8% | |
(c)在營業範圍或場所範圍內,提供其他服務 | 8% | |
– 例子: 1. 廣告位出租 |
8% | |
2. 攤位出租 | 8% | |
3. 婚禮配套包括提供宴會/餐飲服務/場地和設備租借/現場樂隊/卡拉OK | 8% | |
4. 研討會/培訓/會議/課程配套,包括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研討會廳/會議室租借以及其 他如LED設備/麥克風和通訊(互聯網)服務 | 8% | |
(d)其他銷售商品 例如煙、菸草產品、菸斗、電子煙及用具、電子煙的液體或凝膠產品(含有或不含尼古丁)、飲料(含有或不含酒精) |
8% | |
B組餐飲 | (a)提供食物或飲料 | 6% |
(b)其他服務 | 6%或8% | |
1.停車費 | 6% | |
2.其他徵稅服務如宴會、商務中心 | 8% | |
(c)餐飲套餐包括晚餐套餐等活動管理 | 6% | |
(d)其他銷售商品 例如煙、菸草產品、菸斗、電子煙及用具、電子煙的液體或凝膠產品(含有或不含尼古丁)、飲料(含有或不含酒精) |
8% | |
C組的夜總會、歌舞廳、歌舞表演、卡拉OK中心、保健中心、按摩院、酒館和啤酒屋 | (a)提供服務例如入場費或門票 | 8% |
(b)提供其他應稅服務 |
6% | |
2.提供停車位服務 | 6% | |
3.其他應稅服務例如會議管理、商務中心 | 8% | |
(c)其他銷售商品 例如煙、菸草產品、菸斗、電子煙及用具、電子煙的液體或凝膠產品(含有或不含尼古丁)、飲料(含有或不含酒精) |
8% | |
D組的私人會所 |
提供專屬俱樂部內的所有服務 例如婚禮配套包括籌備宴會服務/餐飲、場地準備和設備租賃、現場樂隊或卡拉OK /8% |
8% |
E組高爾夫球俱樂部和高爾夫練習場 |
(a)高爾夫球俱樂部、練習場或相關服務者 | 8% |
(b)俱樂部或球場內其他服務 | 6%或8% | |
1.餐飲服務 | 6% | |
2.停車費 | 6% | |
3.其他徵稅服務如宴會、商務中心 | 8% | |
(c)俱樂部或球場內其他服務 | 8% | |
1.租賃廣告空間 | 8% | |
2.租賃商業空間 | 8% | |
3.結婚配套,包括宴會廳、餐飲、提供場地、租用器材、樂隊、卡拉OK | 8% | |
(d)其他銷售商品 例如煙、菸草產品、菸斗、電子煙及用具、電子煙的液體或凝膠產品(含有或不含尼古丁)、飲料(含有或不含酒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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