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9日訊)33歲送貨員被控強姦繼女罪成,週四在地庭被判監禁60年和4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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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共面對5項指控,第一至第四項控狀指被告在瓜拉尼魯斯一所房屋內強姦案發時11歲的受害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強姦)。
第五項控狀是指被告性侵受害人,牴觸刑事法典377ca條文(亂倫及違反自然性行為)。被告所有罪行被指在2021年6月至11月期間犯下。
法官努里亞奧斯曼宣判被告5項控狀全部罪名成立,其中第一至第四項控狀各被判處15年監禁和10下鞭打,第五項則被判處7年監禁和兩下鞭刑。
法官也同時宣判,第一至第三項刑罰分開執行,刑期從下判日算起;第四及第五項刑罰則同時執行,刑期從下判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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