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訊)上訴庭今日以2對1的大多數裁決,駁回霹靂州前端洛州議員楊祖強性侵印尼女傭的上訴,案件維持高庭罪名成立原判,不過監禁刑期從13年減少至8年,維持2次鞭刑。
由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德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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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祖強代表律師拿督拉茲巴星要求把上述刑法減刑至8至10年監禁,並移除鞭刑,其中一個理由是被告今年已經54歲。
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把監禁刑期從13年減輕至8年,但是維持2次鞭刑。
上訴庭也批准上訴方提出的暫緩刑罰執行令,因為後者將把案件帶到聯邦法院上訴。
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德麗雅及拿督阿茲曼阿都拉作出大多數判決,少數判決則是由拿督科瑪蒂決定。
阿茲曼阿都拉宣讀大多數裁決判詞時說,他和哈德麗雅認為此案受害者是可信的證人。
他說,根據控狀內容,楊祖強被控於2019年7月7日晚上8時15分到9時15分在美魯拉也鎮住家樓上房間強姦一名印尼籍女子,後者也是其家庭女傭。
被告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罪成最高刑罰可判處20年監禁及鞭刑。
阿茲曼阿都拉說,在案發時間時段,被告妻子與孩子離家前往麥當勞購餐,在住家的30分鐘內,除了兩人獨處外沒有其他人,因此,被告有足夠的作案時間。
他們也認為,在高庭審訊階段,被告律師在交叉盤問關鍵證人時候,並沒有成功證明對被告有利的疑點。
另一方面,科瑪蒂在少數判決中指出,根據受害者最早向印尼駐馬大使館的投訴,最初是指控其僱主性騷擾她,而非性侵,後來也提到遭到僱主不公平對待。
她說,受害者隔天到警察局報告,改為性侵指控,不過本案並沒有性侵的脫氧核糖核酸(DNA)證據。
她認為,受害者體檢的傷勢,也與所指控的事實不一致。
她認為,案發時段,被告妻子及孩子到附近的麥當勞購餐,期間只有10至13分鐘車程,而被告冒著巨大風險性侵女傭,這並不合理。
她認同,被告在此案有利於被告的合理疑點。
楊祖強其他代表律師,還有拿督鄭寶德、沙林巴西爾、羅偉樂及甘振儀;答辯方兼主控官是阿末弗亞。
楊祖強和妻子塗春蕾離開法庭,並沒有接受媒體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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