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马新社讯)总检察署尚未决定,是否接受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第三度提出的陈情书,以要求撤销合共17项逾700万令吉洗钱与未向国内税务局申报收入的罪控。
上述案件今日在高庭提堂,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告诉高庭法官K慕尼安迪,控方已收到代表罗斯玛的Reza Rahim & Rajivan律师楼,所发出另一封跟进信函,包括提出几个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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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论据需要调查,以验证信函中提出的要点,不过,由于问题错综复杂,大部分证人接获通知(助查)时表示不方便,因此需要一些时间。
“目前,我们还没有就上述陈情作出决定,为了节省法庭的时间,我们建议在进行这些步骤之际,继续审理相关申请(撤控)以及审讯,直到我们作出决定为止。”
罗斯玛的辩护律师约书亚郑(译音)则说,辩方同意控方的建议,法官较后择定于7月4日听罗斯玛要求撤控的申请。
这是现年72岁的罗斯玛所提呈的第3份陈情书。前两份分别于去年5月3日和8月18日提呈,但总检察署尚未作出决定。
罗斯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庭,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罪控。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此案是在去年8月24日开审,迄今已传召2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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