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馬新社訊)總檢察署尚未決定,是否接受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第三度提出的陳情書,以要求撤銷合共17項逾700萬令吉洗錢與未向國內稅務局申報收入的罪控。
上述案件今日在高庭提堂,主控官阿末阿克蘭副檢察司告訴高庭法官K慕尼安迪,控方已收到代表羅斯瑪的Reza Rahim & Rajivan律師樓,所發出另一封跟進信函,包括提出幾個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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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新論據需要調查,以驗證信函中提出的要點,不過,由於問題錯綜複雜,大部分證人接獲通知(助查)時表示不方便,因此需要一些時間。
“目前,我們還沒有就上述陳情作出決定,為了節省法庭的時間,我們建議在進行這些步驟之際,繼續審理相關申請(撤控)以及審訊,直到我們作出決定為止。”
羅斯瑪的辯護律師約書亞鄭(譯音)則說,辯方同意控方的建議,法官較後擇定於7月4日聽羅斯瑪要求撤控的申請。
這是現年72歲的羅斯瑪所提呈的第3份陳情書。前兩份分別於去年5月3日和8月18日提呈,但總檢察署尚未作出決定。
羅斯瑪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庭,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控狀,以及5項未向稅收局申報收入的罪控。
她被指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的艾芬銀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間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此案是在去年8月24日開審,迄今已傳召2名證人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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