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與議員的關係逐步從以往的從屬關係朝向博弈關係,這也是當前馬來西亞國會政治的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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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團結黨即將在3月2日召開特別代表大會,修改黨章,避免再度發生國會議員違反黨意支持安華及團結政府。然而,值得關注的是,土團黨修改黨章能否在“撿回”甚至終結已經轉態支持安華6名國會議員的政治命運?
如果以行動黨、誠信黨和巫統的黨章版本,即所屬議員在議會表決時拒絕跟從黨鞭的指示,這些國會議員將等同自動退黨,並觸犯反跳槽法,懸空議席,另行補選(反跳槽法規定自行退黨屬於跳槽行為)。巫統的部分更加嚴格,第20-11條文直接明定一旦加入“巫統不在內的政黨聯盟”,或未經黨中央決定支持其他人擔任首相,即等於自動放棄黨籍,必須按反跳槽法把議席交出來。
土團黨的情況比較特殊,由於“叛黨”的6名國會議員並沒有脫黨,他們依然是土團黨旗下的國會議員,換言之,假設是仿效前述三個政黨的做法,土團黨無法針對6人支持安華的舉動採取黨紀處分,新法無權溯及既往,但是對於6人未來不聽從黨指示投票表決,土團黨通過“自動退黨”的解套,讓旗下叛黨議員觸犯反跳槽法。
當然,6名國會議員乃至未來有意投靠團結政府的國盟議員,他們可以其他方式避免黨紀處分,比方說,在議會表決時段請病假、出國旅遊、回選區服務、遲到、“剛好”上洗手間或接電話等杯葛行為,或可躲過黨紀處分,也自然不會觸動反跳槽法。
土團黨或許可以給相關規範加條件,例如,政黨下達“甲級動員令”時,沒有合理藉口缺席者就算是觸犯黨紀,如此一來就能把6名國會議員“撿回來”。
但是,此類極具“違反人權和個人自由”嫌疑的黨章,可能讓內政部屬下的社團註冊局獲得充分理由,駁回土團黨修訂黨章的提案,就算社團註冊局通過了,國會議長有斟酌權判斷不從黨意的情況是否符合跳槽行為,執政黨顯然還是把持一定的主導地位。
總結來說,土團黨的嘗試很大可能不會帶實質變化,有二心叛黨的人依然能找到法規破口,逃避黨紀跟反跳槽法,重點是今天發生在土團黨的情況,未來可能也會發生在行動黨、誠信黨和巫統,以及其他未通過黨內機制回應反跳槽法的政黨的身上,朝野政黨都會受到衝擊。政黨與議員的關係逐步從以往的從屬關係朝向博弈關係,這也是當前馬來西亞國會政治的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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