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3日綜合電)臺北市警局某分局一名老巡佐,過去曾因風紀問題遭到懲處,誰知藉著“升官慶祝”為由,邀約年輕貌美的女同事曉雲(化名)用餐,竟在她的酒杯裡下藥,又趁著女同事渾身乏力、意識模糊之際,將人帶往一處旅館。
臺北地院審理,因未有證據足以證明,女同事遭性侵或猥褻,因此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老巡佐2年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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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老巡佐於2022年2月13日傍晚6時,以將要升官並前往其他單位受訓為由,單獨邀約曉雲至一家韓式餐廳,然而他趁著曉雲不注意時,竟將具有藥物摻入她的酒杯裡。
曉雲喝下後約時隔一小時,陸續出現頭暈、恍惚、精神不濟,老巡佐就將陷入昏沉、意識不清的曉雲,攙扶離開餐廳,攔下德士前往一家精品旅館,強行將她拉入房內後,直到晚間9時許再送她到捷運站。
警詢時,老巡佐說:“我忘記當時加進酒杯裡的是什麼,為什麼攪拌也沒有印象。”
法院審理時,老巡佐改稱:“在XX酒吧有年輕推銷員給我兩罐試用,說加入酒內可降低酒精濃度,是解酒液… 我有試用一罐,沒有什麼不良反應,也不會更想睡,我對物質成分不清楚。”
老巡佐還說,當時只是覺得好玩、想分享,所以才會在沒經過曉雲的同意時,就給她試用,想著之後才再向她交代,並強調:“這是為了測試真實反應。”
“案發當時要是知他要帶我去汽車旅館,絕對不會去,我年紀都可以當他女兒了”,曉雲指控,老巡佐與她共事,他的身分是巡佐,雖然過去曾多次邀請單獨吃飯,但是每次都拒絕。
曉雲進一步指出,老巡佐此次以“慶祝升官”為邀約理由,考量他平常多方照顧,出於對前輩的尊敬,因此才答應前往。沒想到的是,她喝下對方遞來的酒後一陣疲憊,緊接著渾身乏力,期間一直明確告知老巡佐說“要回家”,可是卻迷迷糊糊地被帶到德士,還莫名被拉進旅館的房間裡;醒來時,發現自己被丟包在捷運站裡。
曉雲向法官說:“我平常在家會喝酒,酒量很好,喝2、3罐罐裝啤酒甚至1瓶紅酒都不是問題,不可能發生像本案之狀況。我喝了被告那杯酒後,很多思緒、很多記憶都變得很模糊,有很嚴重的記憶缺損。”
法官依據曉雲尿液、血液的送檢報告,提及體內含有鎮定成分;曉雲的母親同時表示,“女兒每次講每次大哭,無法睡覺,還要去看精神科。”
臺北地院勘驗曉雲與老巡佐的對話紀錄,發現他曾多次傳訊表示,“我好孤單”、“孤苦無依”、“宛如汪洋中的一條船”、“愛你呦”、“我會每天都想你的”,不過曉雲始終僅禮貌回應,可知是他單方面對未婚的曉雲有好感。
法官審酌,老巡佐身為已婚警官,即將受訓升官,竟甘冒刑罰與懲戒風險,大費周章下藥迷暈,且在曉雲意識迷糊之際,未將她送回勤務宿舍休息,卻無端花費千元旅館費用。檢方強調老巡佐所犯是為了以藥劑強制性交而下藥,因無證據顯示他想強制性交得逞而未遂,且曉雲也說對於旅館的事發過程僅有零碎記憶,無法證明遭到性侵,因此本案僅能認他涉犯“強制猥褻”。
法官考量,老巡佐2018年間已因風紀問題遭到懲處,竟不知端正己身又犯案,雖然犯後曾承認罪行,可是卻是實質否認答辯的犯後態度,日前被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2年8月,可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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