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4日美聯電)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婦女7年前在紐約市遭一輛巴士撞倒並拖曳,導致她局部癱瘓。她在起訴紐約大都會運輸署(MTA)的訴訟中獲判勝訴,獲得7250萬美元(約3.4億令吉)賠償金。
2月22日,紐約市法院6人陪審團經過不到3小時審議後裁決,現年68歲的奧羅拉·比徹姆勝訴。比徹姆的律師表示,這判決賠償金額看來是針對MTA巴士意外的最大筆賠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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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徹姆是於2017年3月在曼哈頓下東城一處人行橫道越過馬路時遭一輛右轉的MTA巴士撞及,並被拖曳在巴士底下約6公尺之遠。
在意外現場附近長大,如今住在佛州佈雷登頓的比徹姆骨盆受重傷,左腳癱瘓。她上週六告訴《紐約郵報》說,她當時正要到她母親的住所討論有關她患子宮內膜癌的診斷結果,不料卻被撞。
她說:“我一生中越過那條街百萬次。我當時感覺很好。接著,我身在巴士底下與死神搏鬥。”
《紐約郵報》報道,撞倒比徹姆的巴士司機就未能讓路給行人過失承認有罪。
另一方面,MTA發言人敏頓告訴最先報道這項裁決的WPIX電視臺說,MTA有意提出上訴。
他說:“這是再一次顯示了,過度裁定人身傷害訴訟的賠償如何影響本來可用作提供運輸服務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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