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评击警方,拒绝接受2024年马来西亚妇女节游行(WMMY 2024)筹委会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提交的活动通知。
再益马烈于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警方的举动明显违反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根据该法第10条法令,警方未赋予拒绝活动提交通知的权力,而警方只能根据该法的第15条法令,即对集会施加限制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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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警方必须停止以《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展开的非法调查,并且以此作为警方恐吓该集会的一种形式,指控筹委会未能提交集会通知,使该集会为非法集会,从而在集会的参与者中制造恐惧。
他说,警方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和平集会的权利是联邦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所载的宪法保障。
与此同时,政府似乎同意警方这种公然藐视法律的行为,尽管上诉庭已在2014年届任公正党斯里迪亚区州医院聂纳兹米诉检察长一案中,以违宪为由推翻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
再益马烈指出,希盟领导的政府打算透过警方的恐吓来阻止和平集会,他们不仅没有履行维护宪法的职责,也是背叛者。
“希盟的政治成功归功于这些集会,他们没有任何借口未能确保警方遵守法律,尤其是当希盟领袖领导该执法部门时。
“警察不能公然无视法律或根据自己的目的来行事。
“政府必须履行职责,确保和平集会按照宪法第10条文的规定下进行,而不受警察恐吓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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