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總監再益馬烈評擊警方,拒絕接受2024年馬來西亞婦女節遊行(WMMY 2024)籌委會根據《2012年和平集會法》提交的活動通知。
再益馬烈於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警方的舉動明顯違反了《2012年和平集會法》。根據該法第10條法令,警方未賦予拒絕活動提交通知的權力,而警方只能根據該法的第15條法令,即對集會施加限制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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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警方必須停止以《2012年和平集會法》第9(5)條文展開的非法調查,並且以此作為警方恐嚇該集會的一種形式,指控籌委會未能提交集會通知,使該集會為非法集會,從而在集會的參與者中製造恐懼。
他說,警方的這些做法是違法的,因為和平集會的權利是聯邦聯邦憲法第10(1)(b)條文所載的憲法保障。
與此同時,政府似乎同意警方這種公然藐視法律的行為,儘管上訴庭已在2014年屆任公正黨斯里迪亞區州醫院聶納茲米訴檢察長一案中,以違憲為由推翻了《2012年和平集會法》第9(5)條文。
再益馬烈指出,希盟領導的政府打算透過警方的恐嚇來阻止和平集會,他們不僅沒有履行維護憲法的職責,也是背叛者。
“希盟的政治成功歸功於這些集會,他們沒有任何藉口未能確保警方遵守法律,尤其是當希盟領袖領導該執法部門時。
“警察不能公然無視法律或根據自己的目的來行事。
“政府必須履行職責,確保和平集會按照憲法第10條文的規定下進行,而不受警察恐嚇或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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