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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4pm 04/03/2024

敦达因案

司法检讨申请

敦达因案

司法检讨申请

敦達因案 | 與家人挑戰被反貪會調查 達因司法檢討申請被駁

敦達因案/司法檢討準令申請被駁回
三蘇博哈山(左)和劉洪斌(右)代表總檢察司和反貪會。(陳世偉攝)

(吉隆坡4日訊)財政部前部長敦達因與家人挑戰反貪會對他們展開調查所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遇挫,高庭駁回其尋求法庭批准展開司法檢討審訊的申請。

高庭(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今日就達因與家人入稟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作出上述裁決,同時沒有諭令敗訴方繳交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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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證明反貪會存惡意

他在宣讀判詞時說,在法庭條規第53指令下,在刑事調查過程中行使的權力免於司法檢討,惟申請方對刑事調查提出挑戰的一種方式是證明有關調查存在惡意。

他指出,申請方僅僅懷疑存在惡意,抑或是質疑存在恐嚇的指控是不足的,因為根據宣誓書確認的事實,申請方未能證明反貪會官員存在惡意。

他說,申請方作出反貪會發出的通知書是不合法的指控,採用不同的法律詮釋,並不構成法律錯誤,可受到司法檢討。

法官:指調查有政治動機
應通過刑事審訊

旺阿末法立說,申請方聲稱反貪會的調查是出於政治動機,或指稱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將第一申請人(達因)視為“政治敵人”的這些指控,理應在刑事審訊中被審理。

他表示,指調查和提控達因和納伊瑪是出於政治動機的指控,應該由刑事審訊來審理。

他說,達因和納伊瑪在地庭提出撤控的嘗試,也應該通過刑事程序來提出申請,而不是通過司法檢討的方式。

他指出,鑑於法庭掌握的事實,法庭不可能規定調查所需的時限,而第一和第二申請人(達因和納伊瑪)已經在吉隆坡地庭面控。

陳舊罪行非辯護理由
刑事調查沒時間限制

針對申請方作出所面對指控發生在超過22年以前,是陳舊罪行的主張,旺阿末法立表示,陳舊罪行不能作為辯護理由。

他說,在大馬法律規定下,刑事調查沒有時間限制。

他也說,申請方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和初步證明,以顯示反貪會官員的決定或行為是在司法檢討的範疇內。

“簡而言之,申請方提出的這項申請並未達到門檻。”

達因(85歲)、其妻子杜潘納伊瑪(66歲)及4名孩子,即阿絲妮達(62歲)、達尼(45歲)、慕哈末阿米爾(28歲)和莫哈末阿敏(25歲),以及Ilham Tower私人有限公司是在1月10日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並將反貪會和檢察司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敦達因案/司法檢討準令申請被駁回
湯米湯姆斯代表達因和其家人聆聽法庭的裁決。(陳世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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