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首相署(法律事務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法律事務組目前仍在深入研究落實國會固定任期法的建議。
她說,這包括影響研究,同時也將考量與利益相關者及民眾交流後所取得的意見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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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書面回答行動黨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雷爾詢問政府是否有意制定國會固定任期法,以杜絕影響我國政治穩定的議員跳槽行為時指出,內閣在之後做出相關的政策考量時,將採納上述全面的研究結果。
她說,根據聯邦憲法第55(3)條,一屆國會的任期是五年,不過,若獲得國家元首的同意,首相有權在任何理由下,請求元首在五年期限結束前批准解散國會。
她也說,目前有許多國家實行固定議會任期,並商定選舉時間表,確保政治和經濟穩定,阻止任何損害議會民主制度的政變行為,同時也確保所有改革議程和政策能夠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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