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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5pm 08/03/2024

虚报资料

虚报资料

控4罪缴12万保释金 燃油公司及董事涉虚报资料

燃料油公司及董事涉提供虚假资料被控
赖永强(中)被内贸部官员押往北海法庭面控。(黄梓清摄)

(北海8日讯)一家燃料油公司及一名董事,被控提供虚假资料及不肯提供银行财务报表给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今日在北海法庭各面对4项控状否认有罪;董事须以总额1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状指这家公司及被告赖永强(45岁,译音),身为Profusion Petroleum有限公司董事和管制商品(柴油)批发许可证持有人,于去年2月18日约早上10时30分,在内贸部威中办事处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提呈资料时,发现蓄意提供虚假资料,抵触第8(4)(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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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3项控状则指被告及该公司分别于去年2月17日、3月1日及3月10日,以同样身分及在相同地点,不肯依据官员的要求,提供公司银行财务报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同样抵触以上法令。

个人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公司方面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若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主控官莎兹娃妮指出,由于此案涉及国家及公共利益,要求法官以每项控状5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辩护律师慕哈马阿斯利向法官求情时,指被告育有2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妇,从2022年开始就配合内贸部调查,从来没有逃跑的意图,因此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法官诺艾妮喻令被告个人以每项控状3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每个月15日必须到内贸部办事处报到及不可接触证人直到审讯结束,至于公司则免保释金,案件定于4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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