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9日訊)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莫哈末祖基認為,現有的公務員紀律委員會已足夠,政府無必要重新設立公務員仲裁庭。
他說,任何與關公務員有關事項或課題,都可以參考現有涵蓋服務與管理的各個方面公務員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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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任何相關行動、爭議或課題也可以參考現有的通令。公共服務通令也足夠,任何行動或任何相關事項可以參考通令。”
他今日在登州教育局教育轉型領袖推介新聞發佈會上,針對馬來西亞旅遊促進局職工會建議重新設立公務員仲裁一事,這麼說。
政府曾根據1977年公共服務仲裁庭法令設立公務員仲裁庭,但在2000年1月1日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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