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综合电)香港立法会周六审议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有议员提问,若有人将《苹果日报》旧报纸当作纪念放在家,是否触犯“管有煽动刊物”。官员称,法例通过后仍持有具煽动意图的物品就是违法,这要取决持有人有无“合理辩解”。
综合商业电台、香港01等港媒报导,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9日下午继续审议23条草案“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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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有关将《苹果日报》当作纪念存放在家,会否成为“管有煽动刊物”的提问,保安局长邓炳强回应称,“如法例通过后仍持有这些物品,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就是违法”,并强调有关刊物何时印制并不重要。
不过他补充,这要视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辩解”;如果相关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目的也不是用作煽动,则可构成合理辩解。
《草案》建议“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定罪可监禁3年。首宗国安案被告唐英杰2020年7月驾驶电单车展示“光时”旗帜并撞向3名警员,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等罪成。
至于若旅客来港时携带具煽动意图内容刊物而不知情,会否误堕法网,香港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强调,日后审议会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即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知悉刊物具煽动意图,而被告毋须证明不知情,只需就证据提出合理疑点。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杨艾文表示,理解政府列明毋须证煽暴意图的决定,而刑期增幅不算太高。他称煽动意图控罪加“双重意图”要求,须证明被告有意图及其言论也有煽动意图,当中要求有关言论本身具伤害,而非纯粹在煽动意图下说某字句就入罪,也是某程度保障。但他对新例下煽动罪及任何国安罪不能缓刑感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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