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先生2023年在轉手市場,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手續在2023年9月完成,10月開始進行裝修工程。可是裝修工程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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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承包商同一時間似乎接手幾個裝修項目,因此原本預定可以在6個月時間內完成的裝修工作,現在看來已經是不可能的事。
到了這個階段,裝修工作已完成60至70%,最近他去看房屋的裝修進展,發現裝修工人竟然在他房屋內,而且還在樓上主臥室和次臥室睡覺,並不只是使用樓下客廳或中廳的空間,從他們將衣服曬在主臥室的陽臺,可以肯定這一點。
他有向朋友反映這事,朋友說,排屋的情況與公寓不一樣,讓他們有機可乘。在公寓進行裝修工作,裝修工人不可能擅自在公寓內過夜,看到這樣的事情,蘇先生非常不開心。
向承包商反映不受理
在向裝修承包商反映這個問題後,他說會叫工人回他們租房的地方,可是眼看一個星期、兩個星期過去了,問題並沒有解決,工人還是住在裡邊,裝修商選擇不回應他的不滿。
請問:“我們能做些什麼?”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裝修承包商,可以或不可以讓工人在裝修中的房屋居住,一些做事周全的承包商,會在房屋附近租一個單位,作為工人的臨時住所。
法律上沒明文規定
出現灰色地帶
可是,由於沒有明文規定,造成灰色地帶的出現,也形成相當大的爭議點。
嚴格來說,裝修承包商不適合讓工人,在未裝修好的房屋過夜或用電,這對有關的屋主非常不公平,而且對裝修工人也不安全。
蘇先生可以再次向裝修商反映,希望他們另外安排,包括表明工人住在裡邊,萬一發生任何不測,裝修承包商要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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