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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55pm 11/03/2024

虚假投报

浪费警力

耽误查案

虚假投报

浪费警力

耽误查案

警去年揭1108宗虚假投报 浪费警力和金钱耽误查案

(八打灵再也11日讯)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沙鲁丁指出,警方去年所接获的投报中有1108宗为虚假的投报,他谴责投报者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浪费人力和金钱,还间接耽误其他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

他接受国文《Kosmo!》访问时指出,警方在接获投报后,需要花费至少3小时以了解案件是否确实发生,还是属于故意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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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据显示,去年警方就浪费了至少5个月时间,调查上述1108宗,除了时间外,警方也因此蒙受人力损失。”

他进一步解释,警方对案件展开调查时,需要出动查案官、2名摄像师、警探、一支由一名警官和5名警员组成的鉴证队伍到现场,而在现场的调查和搜证工作大约耗时2至3小时。

“如果是虚假的投报,警方还得承担金钱损失,查案官、巡逻车、摩托车巡逻队以及鉴证组的轿车,这些交通工具的车油统统都是金钱负担。”

他无奈地表示,警方所承担的损失皆为民众所看不见的;另外,警方花费在调查虚假投报的时间,也会影响且耽误其他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

他说,根据警方统计,去年1108宗虚假投报中,以吉隆坡占多数317宗、其次为柔佛231宗、雪兰莪218宗、槟城61宗、霹雳58宗、砂拉越48宗、森美兰47宗、吉打31宗、马六甲30宗、彭亨和沙巴各21宗、吉兰丹14宗、登嘉楼10宗以及玻璃市一宗。

他强调,报假案被视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2(蓄意报假案)(574法令)条文,涉及者可被提控,并且面对最高6个月监禁或者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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