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1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指出,警方去年所接獲的投報中有1108宗為虛假的投報,他譴責投報者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浪費人力和金錢,還間接耽誤其他正在進行的調查工作。
他接受國文《Kosmo!》訪問時指出,警方在接獲投報後,需要花費至少3小時以瞭解案件是否確實發生,還是屬於故意捏造。
ADVERTISEMENT
“根據數據顯示,去年警方就浪費了至少5個月時間,調查上述1108宗虛假投報,除了時間外,警方也因此蒙受人力損失。”
他進一步解釋,警方對案件展開調查時,需要出動查案官、2名攝像師、警探、一支由一名警官和5名警員組成的鑑證隊伍到現場,而在現場的調查和蒐證工作大約耗時2至3小時。
“如果是虛假的投報,警方還得承擔金錢損失,查案官、巡邏車、摩托車巡邏隊以及鑑證組的轎車,這些交通工具的車油統統都是金錢負擔。”
他無奈地表示,警方所承擔的損失皆為民眾所看不見的;另外,警方花費在調查虛假投報的時間,也會影響且耽誤其他正在進行的調查工作。
他說,根據警方統計,去年1108宗虛假投報中,以吉隆坡佔多數317宗、其次為柔佛231宗、雪蘭莪218宗、檳城61宗、霹靂58宗、砂拉越48宗、森美蘭47宗、吉打31宗、馬六甲30宗、彭亨和沙巴各21宗、吉蘭丹14宗、登嘉樓10宗以及玻璃市一宗。
他強調,報假案被視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82(蓄意報假案)(574法令)條文,涉及者可被提控,並且面對最高6個月監禁或者最高罰款2000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