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議的公民權修訂案,既有積極的一面(走向男女平權,解決大馬女性海外產子公民權問題),也有負面的隱憂(或會加劇無國籍兒童問題),在眾多質疑下,政府何不先修訂備受認同的好建議,再慢慢商議引起爭議的部分?
首相安華在2024年國際婦女節慶祝儀式上宣佈,政府將於本月在國會提呈關於公民權的聯邦憲法修訂案,把第14(1)(b)條文中的“父親”,改為“父母”或者“母親或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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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項修改,大馬女子與外籍伴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將可獲得公民權。
首相在婦女節作出宣佈,向男女平權邁進一步,確是一項好消息。理性而言,大馬公民無論男或女,都應亨有平等權利,何以男性國民在海外與外籍伴侶生下的孩子可繼承國籍,而女性國民卻不可?
這些大馬母親的孩子淪為無國籍孩童,在生活中面臨各種阻礙,有的經歷千辛萬苦才爭取到一紙公民權,有的卻仍在為申請公民權奔波勞碌,不知何時才是盡頭。這種困境,該劃上句號。
這個問題存在數十年,深深困擾一代又一代的無國籍孩童,政府提出的公民權修訂案相信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雖然遲了,但總算迎來解決方案。
這算是公民權修訂案的“亮點”,也是廣受支持和歡迎的修訂。不過,政府提出的修訂,並不只是這一項,其他的建議,有的引起反彈,遭受批評。
當中,受爭議的包括移除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下的1(e)條文。民間組織擔憂移除此條款,或會加劇兒童的無國籍問題。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下的1(e)條文闡明,在馬來西亞日當天或之後,在大馬境內出生及生來不屬任何其他國家公民的人士,可在法律下享有公民權。
此外,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也發出文告,表示擔憂當中5項有關公民權的修憲建議,將影響大馬公民私生子女、大馬父母領養無國籍孩童和棄嬰問題。該委員會指出,擬議修憲的建議將加劇兒童的無國籍問題,“包括擬議修改第二列表第19B條文第III部分,要求任何人在一年內必須對棄兒進行登記,這對無辜的兒童來說是一種倒退……”
人權委員會也指出,在現有條文底下的主要障礙,是國民登記局對公民權申請人的官僚作風,以及其反應遲鈍的態度。須知,在公眾對官僚主義現象產生信心赤字之際,擬議修訂的主要部分還把憲法權利轉移給公務員的自由裁量權,當然會引發更大的不滿。
去年11月,相關公民權修訂案建議內容曝光後,民間組織和一些政治人物已表達異議,挑出問題。當時甚至有執政黨國會議員暗示,若修正案未獲得良好處理,一些議員在不能違背良心下,將被迫違抗黨鞭命令。由於公民權修訂案需三分二國會議員支持才能通過,因此若有執政黨議員反對,恐怕會觸礁。
政府擬議的公民權修訂案,既有積極的一面(走向男女平權,解決大馬女性海外產子公民權問題),也有負面的隱憂(或會加劇無國籍兒童問題),在眾多質疑下,政府何不先修訂備受認同的好建議,再慢慢商議引起爭議的部分?
公民權課題事關重大,既然民間出現反彈,政府應該聆聽民意,加強溝通。針對公民權修憲案部分內容受非議,內政部長賽夫丁表示,只會回應有事實根據的批評,不會理會各種揣測與誣告。然而,民間組織並非無的放矢,而是就事論事,提出他們的憂慮,當局須正視他們的意見,並詳盡回應。
舉個例子,人權委員會認為修訂案將加劇無國籍兒童的問題,當局就該清楚解釋,為何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民間已提出疑慮,若政府一意孤行,導致無國籍兒童問題惡化,屆時很多人將承受痛苦。
為了孩子,請多一點與利益相關方交流,聽取建設性意見。無國籍兒童的苦難,必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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