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三蘇安努亞說,國民登記局從2018至2023年6月,總共批准2769項依據聯邦憲法第15(1)條款的公民權申請,當中約半數是印尼人。
他說,當局總共接獲7422項有關公民妻子和子女登記的申請,有73項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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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在被批准的申請中,高達1325項是印尼人、381是無公民權的大馬人、304項是印度人和759項是其他國籍人士。
三蘇今日在國會特別議會廳答覆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黃基全的提問時說,任何人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就能提呈申請,包括在大馬註冊結婚,仍保持有效的婚姻關係,申請前一直都居留馬兩年,以及打算永久居留和行為良好。
“不過,要強調的是,上述條件僅符合提交申請的條件,並不能保證申請會獲得批准,合格證明的責任也在申請人身上。”
永久居留證批准期限90工作天
他說,至於大馬永久居留證(MyPR)的申請的批准期限是90個工作天,內政部也認為並沒有存在延遲批准的問題。90個工作天是適當的期限,因為國民登記局需要進行進一步審查,以確保所有的文件都符合要求。
針對黃基全指很多人投訴等了10至13年來取得永久居留,和要求當局關注的問題,三蘇說,內政部一直改善申請程序,也會與非政府組織解說,以免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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