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去年8月提出撤销其在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的3项控状的申请,然而总检察署至今末作出任何决定。
此案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告知承审法官慕尼安迪,总检察署尚未对该申请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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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对此要求法庭宣判纳吉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我们要求法庭行驶酌情权,宣判纳吉DNAA,之后控方想的话可以再次提控。”
无论如何,阿斯鲁夫强调控方希望审讯能继续进行,并表明将在9月传召20至25名的控方证人出庭。
他也要求法庭给予3个月的时间,以便控方能够准备证人证词。惟,法官只允许2个月的时间。
“这些文件必须在5月20日之前提交。下次案件管理择定5月27日。”
慕尼安迪此前已择定9月17、18、19、23和24日的开审时间。
在今年1月的审讯中,慕尼安迪下令此案必须继续审理,因为纳吉是在2019年被提控的,若控方无法在9月17日继续此案,辩方则可提出DNAA或无罪释放。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钱控罪均不认罪,否认通过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头接受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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