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警方和政府针对上诉庭裁决的上诉申请,上诉庭裁定他们对一名商人在2018年死于警察扣留所时间存在疏忽。
不允继续提上诉
以法官拿督林添钻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裁定,不允许警方和政府继续提出上诉,因为他们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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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两位承审此案的联邦法官是拿督诺丁哈三和拿督阿布峇卡。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必须获得许可才能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去年10月30日,上诉庭作出有利塔纳巴蓝遗孀和其岳父的判决,裁定全国总警长和政府疏忽,导致没有及时将塔纳巴蓝送进医院。
由法官拿督李瑞生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方式将案件发回高庭,以评估需要向塔纳巴蓝家属赔偿的损失。
塔纳巴蓝是涉嫌参与有组织犯罪而在2018年3月29日,被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逮捕,惟塔纳巴蓝在同年4月17日晚上8时30被发现晕倒在沙亚南警区总部的扣留所内,被送往医院后宣布死亡。
塔纳巴蓝的遗孀珊蒂、岳父瓦帝安在2021年入禀法庭,对11名警察、全国总警长和政府提出诉讼,指控他们玩忽职守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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