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砂律师公会副会长刘丹杰表示,自1982年3月1日,所有非穆斯林婚姻必须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注册,而且必须是一夫一妻制。
他说,这也意味着所有婚姻在1983年3月1日后,一个人不得在伴侣离世前或离婚前再婚,否则将抵触刑事法典49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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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法典第494条文,任何在民事婚姻法令下注册者,在婚姻有效期间与另一个人结婚,或通常被称为“重婚”,将被视为违法及犯下重婚罪。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多7年及可能施予罚款。
同时,刘丹杰说,在重婚罪名下,其第二段婚姻也将被视为无效。
实际情况还不清楚
针对古晋市出现“3人婚礼”事件,他今日接受星洲日报记者访问时说,目前所看到的只是社交媒体流传的照片,实际情况并不清楚。
刘丹杰说,如果以法律的层面,当然必须是一夫一妻,但不清楚他们3人是否有进行注册。
他提出,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其中一人已和男子注册,另一人没有;或另一个可能性,即3人都没有注册,纯粹只是进行一个“仪式”。
刘丹杰说,如果男子与其中一名女子已注册,又同时与另一人进行仪式,那么,将会抵触刑事法典第494条文。一旦有人报案,警方将有权力开档案调查。反之,若3人都没有注册,就难以证明男子犯下重婚罪。
“如果已经注册有‘老婆’,这样就比较明确抵触重婚罪,但是,如果只是仪式而没有注册,要如何证明及判断重婚?”
他说,要提控一个人重婚必须拿出证据,而国民登记局的记录就是一个明确的证据,如果国民登记局没有资料显示男子已结婚,如何去判定他重婚?
“他们3人可能只是以一个仪式帮酒楼搞噱头,让酒家爆红,这些都可能,我们看到的只是照片,我们无法知道背后的事实。”
刘丹杰解释,在1982年3月1日前,只要按照传统或习俗仪式进行婚礼都被视为有效及合法,但在1982年3月1日之后,所有非穆斯林婚姻都必须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注册。
“这说明,只是举办传统或习俗仪式的婚礼是无效的,反之,前往国民登记局或婚姻注册官注册,即使没有传统仪式,婚姻才是合法及有效的。”
当然,他说,警方有权力对案件进行调查,不过,如果没有任何记录显示3已注册,就难以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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