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13日中央社電)就讀臺灣海洋大學的大馬陳姓留臺生,去年和友人在KTV唱歌后與陳姓男子等人發生口角,陳男持刀刺入大馬留臺生腿部,男大生送醫後不治,檢方偵查後,起訴陳男等2人。
基隆地檢署週三發佈新聞稿表示,被告陳男和友人去年11月14日晚間10時許,前往基隆市某KTV唱歌,過程中張姓及許姓友人因酒後互相推鬧,不慎撞進陳姓男大生包廂,當下2人不斷道歉,所幸並未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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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凌晨4時許,雙方先後結完帳下樓在街道各自等候友人時,因稍早撞進包廂事件發生口角,陳男持摺疊刀刺入男大生右側腿部,再往顏男左側大腿劃1刀,男大生傷勢嚴重送醫不治,顏男則左大腿撕裂傷送醫治療。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陳男傷害顏男部分涉犯傷害罪,傷害陳姓男大生部分涉犯傷害致死罪。檢方指出,涉犯傷害致死罪部分,屬於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合併依法官、刑事訴訟法,對陳男提起公訴。
此外,檢方指出,陳男友人林男在口角過程中,曾徒手毆打男大生頭部,造成男大生右額受傷,經檢察官認定涉犯傷害罪嫌,另對林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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