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3日訊)未獲批准進口的以色列椰棗,從第三國家轉運進大馬重新包裝後,業者竟然還敢在包裝上註明“以色列產品”,結果在網上掀起爭議,關稅局接獲投報後立即展開取締行動。
關稅局(執法及合規)副總監拿督沙扎裡今午在關稅局巴生北港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最近在社交媒體上的視頻,流傳著有一家店面疑售賣以色列產品,關稅局接獲投報後對此展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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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關稅局中區第二小組(雪州)執法組並分三路展開取締行動,包括突擊檢查位於八打靈的店鋪、位於巴生的倉庫,以及售賣疑似以色列產品的公司。
包裝上標識來自以色列
他指出,執法組於本月12日突擊檢查倉庫時,當場起獲73盒有機椰棗,包裝上並標識來自以色列。
他說,執法組也在取締行動中逮捕1名40歲本地藉男子助查。
“我們起獲的椰棗重達14.6公斤,總值678令吉。”
沙扎裡表示,從當局起獲的文件發現,這批椰棗確實來產自以色列,但椰棗是運到歐洲其他國家後,再轉運到大馬。
前年運抵申報來自歐洲
他說,據調查,這批椰棗早在2022年就運來大馬,與其他產品放在同一個貨櫃箱,並申報來自歐洲,並不是以色列,所以當時才會被“放行”運進國內。
不過,他強調,舉凡來自以色列的產品,都必須要有投資、貿易及工業部的批准的準證,才可運進國內。
“這批椰棗並沒有獲得批准進口,而且運進國內後重新包裝時,包裝上的標識依然備註來自以色列產品。”
沙扎裡:展開調查確保沒流入市面
沙扎裡指出,經調查,販售以色列椰棗的店鋪是售賣有機食品的店鋪,因此才會店內售賣來自以色列的有機椰棗。
他說,這是關稅局首次起獲來自以色列的椰棗,但對於是否還有以色列的椰棗流入市面,當局還必須要展開調查和檢查行動。
“我相信,這宗以色列椰棗案件純屬個案,而且關稅局也會在齋戒月期間,到市場展開檢查,確保沒有相關產品流入市場。”
他補充,當局將援引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5(1)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過物品總值的10倍或1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但不超過物品價值的20倍或5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者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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