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方第2證人:清盤師
(吉隆坡13日訊)清盤師安吉拉芭郝斯指出,根據資金流向圖顯示,SRC子公司持股的聯營企業Aabar-SRC在首次公開募股計劃之前,收購了蒙古國一家焦煤生產商的股份,然而信息表明,這些煤礦從未以商業方式生產煤炭,也未從採礦中產生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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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安吉拉芭郝斯是起訴方SRC傳召的第二名證人。她是於2021年8月11日受委為SRC和SRC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子公司(SRC BVI)的清盤師,以鑑定資金交易不當行為、追蹤資金來源和去向,並追回資產。
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
根據安吉拉芭郝斯指出,SRC轉移大約11億8000萬美元至SRC BVI,這筆資金是來自於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取得的40億令吉貸款。
她說,上述11億8000萬美元的資金交易可以分為4個部分,而轉移至Aabar-SRC的資金是第4個部分的資金交易,涉及6000萬美元。
安吉拉芭郝斯通過網上應用程式Zoom供證時指出,在2011年12月8日左右,Aabar-SRC用其收到的大部分資金收購了Gobi Coal & Energy Limited(GCE)的1400萬股股票。
她說,Aabar-SRC於2011年10月25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該公司董事有聶法依沙,拿督蘇博和阿胡賽尼則是候補董事。
“GCE則是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擁有蒙古國兩個大型露天煤礦的持有權。根據聯營協議條款,SRC BVI和Aabar UAE各持有Aabar-SRC的50%股份。”
她說,在首次公開募股計劃之前,Aabar-SRC收購了GCE的股份。
稱沒證據表明曾公開募股
她說,首次公開募股前的資金將用於完成初始礦山建設工作和基礎設施,進一步提高煤炭在首次公開募股的價值。
“沒有證據表明此次的首次公開募股發生過。GCE的信息表明,這些煤礦從未以商業方式生產煤炭,也未從採礦作業中產生過任何收入。”
安吉拉芭郝斯指出,GCE總監佐瑟於2021年發出的電郵指出,這些煤礦因缺乏煤炭出口物流而陷入困境。
“我注意到,在首次公開募股前的文件中提及了缺乏基礎設施,GCE表示他們計劃修建一條通往中國邊境的臨時道路,涉及3500萬美元。”
她說, 尚不清楚為什麼在這10年間,投資完成後,這條路顯然還沒有完工。
1年多內發生多次不明匯款
此外,安吉拉芭郝斯指出,在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4月17日期間,Aabar-SRC設在瑞意銀行(BSI)戶頭中的剩餘資金被匯出。
她說,在2014年2月26日,474萬美元匯至SRC BVI設在BSI的戶頭;在2014年2月26日向Aabar UAE支付474萬美元;在2015年4月14日向Aabar UAE支付5944美元;在2015年4月17日向Aabar UAE支付420美元
她指出,這些付款背後的原因尚不清楚。
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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