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一道“美食遗产”,更重要的是让国民了解各族间饮食文化与传统上的差异,继而促进各族间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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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肉骨茶列为国家美食遗产,我乐见其成。肉骨茶这道传统的本地美味佳肴,其美食地位毋庸置疑。肉骨茶的真正起源,已无从考究。能确认的是,肉骨茶这道美食,自1925年就已在新马出现。
新加坡推广华语理事会的官方网页提到:“肉骨茶”一词源自于福建(闽南)方言,福建话的发音是bah kut teh。根据福建人(闽南人)和潮州人的习惯,一般用中药材熬煮成的汤品称为茶汤或茶,因此这种用猪排骨和中药材一起熬煮的汤被称为肉骨茶。
至于肉骨茶这三个字里的“肉”,相关网页是如此诠释的:“由于华人以猪肉为主要肉食,因此在表达以猪肉为食材的食品时,只要用‘肉’来表达即可,比如肉包、叉烧肉、肉脞面等,因此猪排骨茶汤就称为‘肉骨茶’。”
肉骨茶里的肉,即代表猪肉,这是几十年来约定俗成的。我们大可辩称,Bak Kut Teh里,福建的Bak就是肉的意思,囊括所有种类的肉。理论上这样说确实完全没错。但一些约定俗成的事与物,不是说换就能换的。就如巫裔同胞口中的Daging,一般代表牛肉。即便Daging这个字在马来文的意思是“肉”,但你到马来档口点餐时,Nasi Goreng Daging Merah代表的是香辣红番茄牛肉炒饭。若你想要点香辣红番茄鸡肉炒饭,你必须很具体的说Nasi Goreng Ayam Merah。你不能硬说Nasi Goreng Daging Merah包括了羊肉炒饭,鸡肉炒饭,或鱼肉炒饭,这是无法被接受的。这就是所谓的约定俗成。
那么被列为国家美食遗产的“肉骨茶”,究竟是否也包括了鸡骨茶、鱼骨茶、牛骨茶等等以其他肉类取代猪肉的食物呢?我想这需要回归到政府列入遗产名单的到底是“肉骨茶”这道菜,还是肉骨茶的配方。若指的是“肉骨茶”这道菜,那我认为有必要列明,传统肉骨茶是以猪肉排骨和中药材一起熬煮的非清真食物。但考量到马来西亚是多元种族文化国家,所以也有以其他肉类取代的菜肴,如鸡骨茶和牛骨茶。
“肉骨茶”里的“肉”这个字,是否包括其他种类的肉,我认为值得商榷。毕竟在大多人的认知里,“肉骨茶”本身已成为一个名词,而非一种配方或一种烹饪方式。就好比“咕咾肉”,“东坡肉”,“脆皮烧肉”,“状元蹄”,“卤肉饭”,“排骨王”等等的美食,它本身就是一道菜的名称,若是将这些以猪肉为主的佳肴,用其他肉类,如羊肉、鸡肉、牛肉、鱼肉、兔肉或鹿肉等取而代之,那它还是原本的那道菜肴吗?
食物确实会随着时间轴而产生进行式的演化。我个人并也不反对食物的创新。就好比新山美食“粿条仔”,它是由“粿汁”演化而成。没有“粿汁”,就没有“粿条仔”。改良后的“粿汁”,本质上虽然仍类似于传统“粿汁”,但却不再被称为“粿汁”了,而成了如今的“粿条仔”。
“粿条仔”若是以鱼肉、牛肉、羊肉、蛇肉、兔肉、鹿肉或鳄鱼肉当配料,请问那还是“粿条仔”吗?我不排除有朝一日,或许真的会有人推出其他肉类当配料的“粿条仔”;也或许会有那么一天,“粿条仔”会被列为美食遗产。那请问到时所谓的美食“遗产”又是哪一种“粿条仔”呢?创新后的美食,还算是“遗产”吗?大家又该如何定义“遗产”二字呢?
我若是在传统“肉骨茶”汤里勾芡,再加上一些醋,然后也说这是创新的“肉骨茶”,我们又能否接受这样的美食遗产呢?“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更应该有其传统性,具体性,以及高度?否则任何食物都能成为美食遗产,到时所谓的遗产,就少了其独特性与宝贵价值。
无论如何,“肉骨茶”里的“肉”究竟该如何诠释,我想各有各的支持与反对,在如今这种“一肉各表”的情况下,各方大可理性讨论与交流,提出自己的疑问与观点。无需一旦不合己意,动辄恶言相向。我想,一道“美食遗产”,更重要的是让国民了解各族间饮食文化与传统上的差异,继而促进各族间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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