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一道“美食遺產”,更重要的是讓國民瞭解各族間飲食文化與傳統上的差異,繼而促進各族間的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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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肉骨茶列為國家美食遺產,我樂見其成。肉骨茶這道傳統的本地美味佳餚,其美食地位毋庸置疑。肉骨茶的真正起源,已無從考究。能確認的是,肉骨茶這道美食,自1925年就已在新馬出現。
新加坡推廣華語理事會的官方網頁提到:“肉骨茶”一詞源自於福建(閩南)方言,福建話的發音是bah kut teh。根據福建人(閩南人)和潮州人的習慣,一般用中藥材熬煮成的湯品稱為茶湯或茶,因此這種用豬排骨和中藥材一起熬煮的湯被稱為肉骨茶。
至於肉骨茶這三個字裡的“肉”,相關網頁是如此詮釋的:“由於華人以豬肉為主要肉食,因此在表達以豬肉為食材的食品時,只要用‘肉’來表達即可,比如肉包、叉燒肉、肉脞面等,因此豬排骨茶湯就稱為‘肉骨茶’。”
肉骨茶裡的肉,即代表豬肉,這是幾十年來約定俗成的。我們大可辯稱,Bak Kut Teh裡,福建的Bak就是肉的意思,囊括所有種類的肉。理論上這樣說確實完全沒錯。但一些約定俗成的事與物,不是說換就能換的。就如巫裔同胞口中的Daging,一般代表牛肉。即便Daging這個字在馬來文的意思是“肉”,但你到馬來檔口點餐時,Nasi Goreng Daging Merah代表的是香辣紅番茄牛肉炒飯。若你想要點香辣紅番茄雞肉炒飯,你必須很具體的說Nasi Goreng Ayam Merah。你不能硬說Nasi Goreng Daging Merah包括了羊肉炒飯,雞肉炒飯,或魚肉炒飯,這是無法被接受的。這就是所謂的約定俗成。
那麼被列為國家美食遺產的“肉骨茶”,究竟是否也包括了雞骨茶、魚骨茶、牛骨茶等等以其他肉類取代豬肉的食物呢?我想這需要回歸到政府列入遺產名單的到底是“肉骨茶”這道菜,還是肉骨茶的配方。若指的是“肉骨茶”這道菜,那我認為有必要列明,傳統肉骨茶是以豬肉排骨和中藥材一起熬煮的非清真食物。但考量到馬來西亞是多元種族文化國家,所以也有以其他肉類取代的菜餚,如雞骨茶和牛骨茶。
“肉骨茶”裡的“肉”這個字,是否包括其他種類的肉,我認為值得商榷。畢竟在大多人的認知裡,“肉骨茶”本身已成為一個名詞,而非一種配方或一種烹飪方式。就好比“咕咾肉”,“東坡肉”,“脆皮燒肉”,“狀元蹄”,“滷肉飯”,“排骨王”等等的美食,它本身就是一道菜的名稱,若是將這些以豬肉為主的佳餚,用其他肉類,如羊肉、雞肉、牛肉、魚肉、兔肉或鹿肉等取而代之,那它還是原本的那道菜餚嗎?
食物確實會隨著時間軸而產生進行式的演化。我個人並也不反對食物的創新。就好比新山美食“粿條仔”,它是由“粿汁”演化而成。沒有“粿汁”,就沒有“粿條仔”。改良後的“粿汁”,本質上雖然仍類似於傳統“粿汁”,但卻不再被稱為“粿汁”了,而成了如今的“粿條仔”。
“粿條仔”若是以魚肉、牛肉、羊肉、蛇肉、兔肉、鹿肉或鱷魚肉當配料,請問那還是“粿條仔”嗎?我不排除有朝一日,或許真的會有人推出其他肉類當配料的“粿條仔”;也或許會有那麼一天,“粿條仔”會被列為美食遺產。那請問到時所謂的美食“遺產”又是哪一種“粿條仔”呢?創新後的美食,還算是“遺產”嗎?大家又該如何定義“遺產”二字呢?
我若是在傳統“肉骨茶”湯裡勾芡,再加上一些醋,然後也說這是創新的“肉骨茶”,我們又能否接受這樣的美食遺產呢?“物質文化遺產”是否更應該有其傳統性,具體性,以及高度?否則任何食物都能成為美食遺產,到時所謂的遺產,就少了其獨特性與寶貴价值。
無論如何,“肉骨茶”裡的“肉”究竟該如何詮釋,我想各有各的支持與反對,在如今這種“一肉各表”的情況下,各方大可理性討論與交流,提出自己的疑問與觀點。無需一旦不合己意,動輒惡言相向。我想,一道“美食遺產”,更重要的是讓國民瞭解各族間飲食文化與傳統上的差異,繼而促進各族間的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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