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4日訊)監獄局總部助理獄警林莉莉透露,符合資格居家拘留的囚犯,可被允許外出甚至工作,但是需要事先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
不過,她強調,只有年齡70歲以上、殘障人士、孕婦或患有慢性疾病的囚犯,才能申請居家拘留,但是需要家屬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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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莉也說,囚犯需要在監獄裡服刑至少三分之二的刑罰,才可以申請居家拘留。
早前,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宣佈,政府已原則上同意讓服刑4年及以下的囚犯,通過居家拘留的方式實施釋囚特許計劃(PBSL),以緩解監獄人滿為患的情況。
林莉莉昨日(13日)接受電臺愛FM《開講天下議題》節目訪問,針對居家拘留政策做進一步的說明時說,居家拘留政策推行的目的,是要緩解監獄人滿為患的情況,而且還可以節省政府的開銷。
“我們希望在2030年後,最少有三分之二的囚犯可以在外繼續生活,繼續他們的工作,不需要被關在監獄。
“監獄局會根據囚犯的罪行,來決定他們適不適合居家拘留,但需要家屬擔保,例如父母、妻子、孩子等至親,以確保囚犯居家拘留後不會重犯。”
她說,被允許居家拘留的囚犯,可以跟家人居住,也可以外出,甚至工作,但是需要向監獄局申請。
“如果申請獲批,他們是可以工作的。”
林莉莉續說,為了能夠控制和觀察居家拘留的囚犯,監獄局會以抽樣檢查的方式,派出假釋官到訪他們的家。
“可能一個星期會有多次上門檢查,看他們有沒有在家,同時,我們也會為居家拘留的囚犯和他們的家人提供心理輔導。”
詢問那些沒有家人的囚犯,是否意味著不能申請居家拘留的問題,林莉莉說,除了有血緣關係的家屬外,沒有血緣關係如義父母、義兄弟姐妹、甚至親家也可以作為把擔保人。
至於如果囚犯在居家拘留期間重犯或有脫序行為,擔保人需要負上怎樣的責任,她則表示,目前這項政策還在討論的階段,還未有一個最終定案,所以她無法作出回應。
不過,她提到,如果有家人居家拘留,監獄局不會發出通知函給左鄰右舍,目的是要保護囚犯,以免大眾會帶有色眼光看待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這樣對他們來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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